|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63家法人单位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并公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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