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的进展情况,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已分别于2003年5月20日、6月18日、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过。2004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本公司被认定的倾销幅度为24.48%,与初裁认定的倾销幅度45.87%相比有大幅降低。
目前,中国彩电行业正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牵头组织,积极准备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无损害抗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04年5月下旬进行最终裁定。只有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产业损害作出肯定的终裁,才会对21"及以上显像管彩电、显像管式背投出口美国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7.4.5条的规定,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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