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5日《深圳商报》发表的“传长虹在美国遭巨额诈骗”一文,传播关于四川长虹(或称本公司)的不实消息,广大投资者也纷纷来电询问此事。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7.5.2条的规定,本公司特对有关事实情况作如下澄清:
1、“传长虹在美国遭巨额诈骗”纯属捏造,该文所述情况与本公司的实际不符。目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均一切正常进行,各项业务蓬勃发展,应收账款情况正常。 2、四川长虹作为上市公司,拥有健康的经营状态和健全的财务体系,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3、对此本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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