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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合作方分别签订了重要对外投资协议,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吴盛刚、彭恩生、王浩签订《关于共同投资组建四川长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及《关于共同投资组建四川长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协议》。
(一)协议主体介绍
1、本公司,法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法定代表姓名:赵勇,职务:董事长; 2、吴盛刚、彭恩生、王浩组成新设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
吴盛刚,身份证号:310109197404265214,法定地址:上海市虹中路780弄29号602室; 彭恩生,身份证号:130223197105023417,法定地址:上海市潍坊西路100弄4号1202室; 王 浩,身份证号:340103197607043010,法定地址:上海市玉屏南路1号1205室。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长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 5、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计算机、通信与家电(3C)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的研发、销售、生产、制造和网络服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 本公司现金出资1,78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5%,吴盛刚等三位自然人组成新设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0.5%。出资各方在公司名称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后30日内缴清所认购的出资。
2、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其他重要条款
本公司将ADSL业务整体注入新公司,不再从事相关业务。
(四)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适应3C融合方面的发展,推进与中国电信在视讯业务、IPTV和互联星空等领域的深入合作,更进一步推动本公司的战略转型,并通过把握3C融合中的市场机遇来为本公司培育新的战略业务。
二、本公司与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江苏长虹电视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长虹)签订《国虹通讯数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投资协议书》,共同投资组建国虹通讯数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本公司,法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法定代表姓名:赵勇,职务:董事长; 2、广东长虹,法定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兴业北路1号,法定代表姓名:赵勇,职务:董事长; 3、江苏长虹,法定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路通兴路,法定代表姓名:李克兴,职务:董事长。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虹通讯数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塘汛镇路塘汛街192号。 4、经营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移动通讯产业发展做出贡献,为消费者带来高科技的享受,为公司出资人带来满意的回报,并为长虹品牌提升做出贡献。 5、经营范围:通讯终端、网络终端以及其他个人移动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 本公司现金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广东长虹现金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江苏长虹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出资各方在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通讯公司后15日内一次性认缴出资额。
2、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出资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3、其他重要条款 本公司及出资各方愿意将自己拥有的有关技术和知识产权、品牌无偿提供通讯公司使用;通讯公司共享出资方的研究开发技术、生产制造技术和营销网络;出资方不能投资与通讯公司业务相近或相同的项目;所有员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了实施本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顺应3C技术融合发展的趋势,进一步配合本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并培育成为本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做大做强上市公司,进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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