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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04-2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