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公司监事长、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章程》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的部分进行修订,修订后经营范围为: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家具、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电子商务;软件开发、销售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钱鹏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部分董事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同时也为更好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名钱鹏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董事郑光清先生、李进先生和郎丰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2007-010号《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鹏霄,绵阳市人,1944年2月生。1968年南京林业学院机械专业本科毕业。1968年7月-1983年9月任四川省绵竹伐木厂科长;1983年9月-1985年5月任四川省绵阳地区林业局副局长;1985年5月-1990年4月任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政府县长;1990年4月-1995年4月任四川省绵阳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1995年4月-2004年4月任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0年至今任绵阳市食品工业协会会长、绵阳市企业家协会会长等。
附件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钱鹏霄先生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3: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钱鹏霄 ,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钱鹏霄 2007年3月16日于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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