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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公布公告
2006-10-10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将与美国 Apex 公司(下称“Apex公司”)及季龙粉签署的《Apex公司与公司贸易纠纷和解框架协议》(下称“《和解框架协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6年9月13日,公司与Apex公司、季龙粉三方签署了《Apex公司与公司贸易纠纷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对《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中有关“合作与发展”、“股权转让”、“中华数据广播控股有限公司(下称“CDB”)改组”等相关事项作了补充和修订。该协议已于2006年9月15日正式生效。

二、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Apex公司方面已将提存于美国 Powell Goldstein 律师事务所的423085.23美元现金划转到公司账户,公司已于2006年8月8日收到该笔款项;Apex公司方面已将“Apex”、“Apex Digital”商标转让给公司,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完成登记,前述商标价值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具体抵债金额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准,但最高不超过9000万美元;Apex公司以每股0.72港元的价格向公司转让了其持有的 CDB 9536.8万股股份(占 CDB 股份总额的29.99%),抵偿 Apex公司对公司欠款880.32万美元,前述股份转让已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Apex公司已安排出售其仓库不动产,以房款来抵偿所欠公司的债务,目前,公司已经实现900万美元担保债权;Apex公司以应收账款抵偿公司债务及通过处理存货偿还债务相关事宜正在处理中。

三、对于公司在美国起诉Apex公司和季龙粉以及Apex公司反诉公司一案,各方于2006年7月6日签署《撤销诉讼及保留诉讼时效的协议》,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法官同一日召集各方美国律师当庭撤销本案并保留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