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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6-04-28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26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A-0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费敏英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特委托袁兵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6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报告》。
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