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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要协议提示性公告
2006-04-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4月11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Apex Digital inc.和季龙粉先生三方签署《美国Apex公司与四川长虹公司贸易纠纷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已于2006年4月20日生效。

Apex公司愿意承担对本公司1.7亿美元的债务,协议约定了债务的具体清偿方式,三方同意中止在美国的所有诉讼,待协议履行完毕后撤销诉讼。上述协议执行须持续数月。本协议约定的1.7亿美元的债权最终实现数尚须根据协议的执行情况确定。

目前,本公司已全面着手该协议的执行工作。

截止2005年末,本公司应收Apex公司的货款为4.576亿美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138亿美元。具体情况详见《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