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审议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 3、本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实施公告。 4、本公司股票于2006年3月20日后继续停牌,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20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16日-2006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及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 2006年3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 6、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152人,代表股份1,412,105,6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5%。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7人,代表股份1,205,534,807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4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095人,代表股份206,570,80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1.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4%。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10人,代表股份14,322,91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 (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32人,代表股份894,45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10,185人,代表股份192,247,89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2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8%。
3、非关联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151人,代表股份251,422,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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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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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 |
1,412,105,613 |
1,379,808,114 |
23,190,974 |
9,106,525 |
9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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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股东 |
206,570,806 |
174,273,307 |
23,190,974 |
9,106,525 |
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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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联股东 |
251,422,768 |
219,125,269 |
23,190,974 |
9,106,525 |
87.15% |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除长虹集团外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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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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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 |
1,412,105,613 |
1,265,001,321 |
8,837,335 |
138,266,957 |
89.58% |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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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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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310,169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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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02,573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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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
6,491,806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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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
5,500,000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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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4,999,909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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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悦殊 |
4,710,372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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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二组合 |
4,645,888 |
未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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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
4,366,341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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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
4,293,529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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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彦士 |
3,340,387 |
同意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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