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以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虹集团)等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沟通与协商的结果,经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董事会对原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修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3.4股的比例送股安排对价,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323476797股。长虹集团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312027308股,送出率为每10股非流通股送出2.69股;除长虹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11449489股,送出率为每10股非流通股送出2.20股。
长虹集团补充承诺如下:
(1)长虹集团将向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利用公司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长虹集团将向公司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当年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4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尚需获得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和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复。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2日复牌。请投资者在投票前仔细阅读公司于2006年3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全文(修订稿)》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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