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公司是生产、销售各类家用空调的国有大型企业。现向社会公开销售滞留(积压)在各外地库房的外部空调白皮机。公开销售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公开销售内容 1. 积压物质公开销售清单,见下表:
| 公开销售物资类别 |
外部白皮机(单件) |
备注 |
| 外部白皮机积压待处理总数量(台) |
9711 |
分布在若干主要城市,分成若干小包,详见具体清单,附件3 | 公开销售物资类别 外部白皮机(单件) 备注 外部白皮机积压待处理总数量(台) 9711 分布在若干主要城市,分成若干小包,详见具体清单,附件3 2.说明:本司外部白皮机是指空调机器有些残次,但经过恢复可达到一般使用状态。外部白皮机在销售时必须明示属折价处理商品,产品外观、包装、性能、成套、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完全达到商品机销售状态。 具体公开销售清单,见附件4。
二. 投标公司资质要求 本次公开销售要求投标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在册公司,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要求是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家电产品、电子物质回收处理或与电子行业相关的企业。
三. 公开销售方式、地点、样书发送时间 1. 公开销售方式: 本次公开销售,本司根据各储存地不同分成若干小包项目,客户按小包名称进行投标,一个客户可以投一个小包,也可以投多个小包,每一个小包项目采用一次性投标、评标和宣标的方式进行,出价金额高于长虹预估底价(不公布)的最高者中标。 2. 公开销售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开发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 3. 样书发送时间 2007年4月6日 ,长虹空调外部白皮机公开销售说明书在长虹企业网站(WWW.CHANGHONG.COM)公示,投标单位可在网站上下载说明书、销售商品清单等。
四.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方必须于2007年4月16日15:00时以前将标书和报价单密封好用特快专递寄至公开销售小组,收件人:范婷婷,0816-2410582。逾期寄至的,视为废标,长虹公司不予退还标书。所有投标公司标书,长虹公司皆不予退还。
五. 保证金 1. 客户(投标方)参与投标的小包项目在两个(含两个)以下时,收取保证金伍万元, 参与项目在叁个(含叁个)以上时,收取保证拾万元。保证金滞留期间不计息。项目对应的保证金表见附件1(客户投标保证金确认表),客户(投标方)按自己参与的项目直接在该表上填写金额。 2. 客户按保证金确认表中金额电汇至以下账户,并保证4月16日前到帐,将电汇水单4月16日17:00时前传真至0816-2410582. ----------------------------------------------------------------------------------------------------------------------------------------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绵阳市涪城区支行长虹分理处 帐 号:2308412609022150272 ---------------------------------------------------------------------------------------------------------------------------------------- 说明: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可冲减货款;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我公司于宣标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未中标公司。 3. 2007年4月16日17:00前客户必须将资质证明(指与投标客户申报名称相符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附件1传真至0816-2410582;若我公司未收到资质证明及保证金确认表,将视为该单位放弃参加。 4. 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投标无效。
六. 发标公司通讯地址: 邮编:6210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开发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技术中心6楼空调公司 公开销售小组联络人:范婷婷 华猛 电话:0816-2410582 传真:0816-2410582 电话:0816-2410549 传真:0816-2410771
七. 开标时间、地点、程序 时间:2007年4月17日下午14:30时 地点:长虹商贸中心一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名称届时电话或传真通知)
八. 评标和宣标 长虹公司在开标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竞投公司提供的报价单评标,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宣标,长虹公司以传真和电话形式通知中标方。竞投公司在开标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通知,即未中标。
九. 合同定金缴纳,合同签定 中标方于通知中标3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20%缴纳中标合同定金到我公司上述指定账户,定金不计息,可冲减货款。合同定金缴纳后4日内签完合同。
十.其它相关事项 1.货物的交付地为四川绵阳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各地仓库(详见清单,附件3),数量误差在1%以内。 2.客户如需到长虹公司看货,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所需费用自理。看货时长虹公司可提供相应的配合服务。 3.客户中标后,自签定合同7日内必须一次性全额付清合同金额余款,并向长虹公司按每个小包项目另行交纳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见附件3),方可一次性或分批提货。客户在提货及后期销售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并达到长虹公司要求后,长虹公司在客户全部提货完成后3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4.超过合同规定提货时间,对未提完部分我公司将根据情况收取货物中标价值的保管费用。保管费用以长虹物流公司规定的仓储费用标准为准。 5.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限为所有货物提完之日。 6.我公司可按照实际销售金额提供增值税发票给购买单位。 7.本次公开销售的物资,客户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长虹品牌(包括整机和元器件)在任何市场上销售,否则中标方将承担违约责任,长虹公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基于此,客户同意长虹空调公司组织人员对机器提货前作适当处理。 8.本次公开销售的物资,长虹公司不提供任何保修服务,不承担任何售后服务费用。 9.客户不得将中标购买的长虹空调外部白皮机,在长虹空调国内商业渠道中进行流通和销售。否则,如长虹公司发现客户购买的外部白皮机流通到商业渠道,按查实流通数量500元/台的标准,在客户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 10.履约保证金按小包项目计算和收取,即客户中标几个小包项目,就按几个项目累积收取保证金。
十一.违约责任 竞投公司(个人)有串标、悔标及向公开销售小组成员行贿等违规行为,小组将取消其竞投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定金;若中标方有上述行为或未按标书要求按时签订合同或提货,公开销售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合同定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有疑问,请与公开销售小组联络人联系。
附件1:客户保证金确认表 附件2:报价单 附件3:小包项目名称及履约保证金 附件4:长虹空调外部白皮机公开销售明细表(见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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