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主厂区A区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06-11-09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经长虹主厂区房屋拆除工作推进小组批准,为加快长虹主厂区房地产开发进度,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优秀的、具有丰富拆除经验的拆除单位承担长虹主厂区A区建(构)筑物拆除任务。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资格预审。

1. 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长虹主厂区A区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工程位置:四川省绵阳市跃进路4号长虹主厂区。
1.3 工程规模:本拆除工程占地面积约83729.50平方米,需拆除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的建筑面积约85979.00平方米(其中:砖混(混合)结构建筑物约42425.22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物约26795.32平方米,钢架(混合)结构建筑物约16680.00平方米,钢结构传输线约862米,砖混水塔1座,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1.4 工  期:60个日历天。
1.5 招标范围:长虹主厂区A区拆除工程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室内地面以上,构筑物及附属物室外地面以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就地拆除推平,建筑垃圾等清除外运,现场清理等工作。
1.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 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不含爆破)(含暂定三级)及以上资质(无不良行为记录);
2.3 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投标人申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三级或以上资质(无不良行为记录);
2.5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3.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且被授权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 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需核验原件);
3.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需核验原件);
3.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需核验原件);
3.6 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7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8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需核验原件);
3.10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需核验原件);
3.1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2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3 足额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针对本项目开具,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3.14 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二年(2004年10月1日至今)已拆除完成的工程实例及相关的合同或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5 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及机具设备一览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16 项目经理及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17 以上资料在报名时应装订成册。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11月10日~2006年11月16日,每日9:00~11:30和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过时不报。
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法务部;
联系人:卿先生;联系电话:0816-2416539;0816-2417497。

5. 资格预审的评审:
5.1 招标人将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报名申请参加预审的单位的资历、技术实力、机具设备、相关项目的拆除经验、业绩、资金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最终确定参与竞标的合格投标人。
5.2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并可供核实,如招标人通过正常途径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否决该申请文件的有效性。
5.3 满足报名及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满足报名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
邮政编码:621000
备注:市外企业须在绵阳市建设委员会办理入绵验证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办理入绵验证的相关手续,
请在绵阳建设网(www.my-cen.gov.cn)查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